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冬虫夏草经营者自律公约
2025-07-072

冬虫夏草经营者自律公约

 为维护冬虫夏草市场的正常秩序,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推动冬虫夏草行业的健康、可持续发展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价格法》、《计量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障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全体经营者共同协商,特制定本自律公约。我协会所有会员企业均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:

 合法经营

确保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,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林业和草原局(自然资源局)相应的行政许可。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冬虫夏草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,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
 诚信经营

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,坚决杜绝欺诈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商业行为。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、进货检查验收和质量承诺制度,对所售冬虫夏草的质量安全负责,确保产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可靠。在销售过程中,清晰、明确地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的产地、来源、品质等级等关键信息,不隐瞒、不误导。

 杜绝假冒伪劣

严禁以人工种植虫草冒充野生冬虫夏草,或以品质低劣的虫草冒充优质冬虫夏草,坚决抵制以次充好、掺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。不得使用化学材料对虫草进行加重。

 四、规范网络经营

通过电商平台和短视频直播等信息网络从事虫草交易时,在平台首页、视频画面、语音等显著位置,准确表明所经营虫草的产地、来源等信息,并亮照亮证经营,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。

 五、价格与计量规范

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清晰标明产品价格、计价单位等信息,不得哄抬物价、互相串通垄断价格或者进行垄断经营,避免价格欺诈行为。使用经法定检定且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,如电子秤、天平等,严禁使用未经检定、超期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,杜绝缺斤短两、计量作弊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

 六、保护知识产权与品牌

尊重和保护冬虫夏草相关的知识产权,不伪造、冒用他人的名称和质量标志,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或品牌形象,协会会员牌匾不得外借、租凭。积极参与冬虫夏草品牌建设,共同维护行业品牌声誉,鼓励创建自主品牌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。

 七、行业协作与交流

加强行业内的协作与交流,共同应对市场挑战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。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,共同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、规范,分享行业信息和经验,实现互利共赢。不进行恶意竞争,不诋毁同行声誉,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。

 八、接受监督与投诉处理

自觉接受政府部门、行业协会、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,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、调查工作。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对消费者的投诉,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,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。若因经营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,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若有经营者违反本自律公约,经我协会核实后,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、业内通报批评、责令整改等措施;对于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将建议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查处,并向社会公示其违规行为。希望全体会员单位共同遵守本公约,携手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市场秩序,为消费者提供优质、安全的产品和服务,促进行业的健康、繁荣发展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

2025年7月7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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